彰化縣鐘女點擊詐騙集團在臉書舉辦的抽獎活動,對方恭喜她「中獎」,領獎的方式要寄出2張空白的提款卡,原帳戶內的現金則匯到指定帳號。鐘女誤信詐團話術,把帳戶餘額33萬元匯出後,再寄出提款卡,結果造成3名被害人被詐2萬9千餘元至10萬元,匯入其帳戶。鐘女被提起公訴,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被告沒犯罪之故意,因此判決無罪。但鐘女仍難逃3名被害者總額近10萬元的民事求償。
該案起訴書指出,鐘女於去年8月間參加網路抽獎,她從臉書看到中獎訊息後,跟對方聯繫,對方要求先匯款才能領獎,她因此將33萬元全數匯出(原打算幫家人買車),事後對方再要求寄金融卡才能領錢,她才依指示寄出。詐欺集團再以假買賣、假借貸手法,以鐘的提供的金融卡,詐騙林女等3人共匯入22萬元入鐘女帳號。被害人報案,檢方認定鐘女涉犯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罪嫌。
鐘女坦承寄出金融卡及密碼,但否認犯罪,她甚至因此被列為另案被害人。
法院認定,卷內證據顯示被告在交出帳戶前,已實際遭受33萬元財產損失,且另案檢方已將她列為被害人起訴相關被告。她並未因交付帳戶而獲取任何報酬,反而持續遭騙。客觀上未能達到無合理懷疑的有罪確信程度,依罪疑唯輕原則,應為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