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的黃姓男童父親死亡、母親下落不明,被法院裁定由高雄某愛心基金會擔任監護人,但他行為脫序,在音樂課上失控,當眾對男老師比中指並飆罵「娘娘腔」,老師怒告求償30萬元,一審判基金會應賠老師5000元,但老師和基金會不服上訴後,二審法官改判基金會應賠2萬元。
判決指出,2019年,黃童進入高雄某國小一年級,由陳姓老師當他的班導師,黃童就讀小一、小二時就跟陳姓老師相處不佳,師生關係緊張,黃童升上3年級後,雖然導師換人,但陳姓老師被分派當他的音樂老師。
2022年11月2日,陳姓老師上音樂課時,黃童一直搗亂,跑來跑去、蹦蹦跳跳,還跟老師嗆聲說:「你快點離開這個學校,我會幫你拍拍手,也會叫別人幫你拍拍手。」,還講三字經、「你是娘娘腔」,老師叫黃童回座位、去罰站,但黃童都沒有理會。
陳師後來因故被學校解聘後,認為自己被學校開除與黃童有關,因此怒向黃童和擔任監護人的基金會提告求償30萬元。
一審法官根據校方的調查報告,發現黃姓男童向來有說髒話、不能按表操課、不服從教師課堂管教情事,黃童接受基金會照顧後,課業表現完成度雖有提高,也減少說髒話的言行,但在校園中仍有情緒失控、不尊重老師、不服管教情形,考量黃童不具工作能力,日常生活均仰賴基金會照顧,且其名下並無不動產、存款或投資,因此依受侵害程度,判決由基金會賠償陳師5000元。
陳師和基金會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黃童早在小學一年級起就已住進基金會園區照顧,基金會未能提出平時如何注意教養、灌輸正確尊師重道觀念的監督紀錄,無法證明「已盡相當監督責任」,因此廢棄原審部分判決,改判基金會應與男童連帶賠償2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