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前地政局長吳存金,被檢調查出從二〇一九年起擔任地政局長近五年期間,涉嫌私帳公報,將與親屬間家庭聚餐的私人餐敘,包括高級鐵板燒、披薩,通通用首長特別費的公款核銷,前後共十一筆,累計詐得公款六萬餘元,台中地院開庭時吳存金全部認罪,並痛哭認錯求緩刑,台中地院一審依貪污罪判處二年徒刑,並宣告緩刑五年,因吳存金和檢察官都未上訴,全案已確定並執行。
中檢查出,吳存金自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廿五日起至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二日止,以慶祝盧秀燕當選市長連任等名義,在台中市多家餐廳消費,十一次都是與親屬間家庭聚餐的私人餐敘,與首長特別費因公所需核銷事由不符,竟仍向餐廳告知地政局的統一編號,再將餐廳開立的發票或收據共十一張交予地政局經辦人員進行核銷,總計詐領六萬八六七九元公款。
台中地院開庭審理時,吳存金對於檢察官起訴貪污等罪名全都認罪,並當庭痛哭表示,自己一時失慮,法紀意識不足,將首長特別費不當使用,自己的行為真的愧對父母、家人和長官,自己知道錯了,懇請法官能給予緩刑,會用餘生做善事,好好服務社會,減輕自己的過錯。
公訴檢察官則表示,吳存金犯後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尚可,強調此案受社會關注,具有指標性意義,為了維護官箴,若給予緩刑至少須四年以上,並科以八十小時以上的義務勞務,以教育、宣導的方式回饋社會。
台中地院今年四月廿八日宣判,依貪污罪判處二年徒刑,褫奪公權二年,宣告緩刑五年,並要接受法治教育五場,服二四〇小時的義務勞務,因吳存金和檢察官都未上訴,全案已確定,並在五月廿七日送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