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組詐騙集團及洗錢的律師游光德,在電子科技監控期間掙脫電子手鐶後偷渡出境,更將電子手鐶、手機交由他人從南部載往北部,製造本人持續在境內「合法移動」的假象。司法院、高檢署及維運廠商先前已召開會議,要求依受監控人手腕尺寸調整手鐶鬆緊,並持續留意配戴狀況,必要時即時調整,避免再次發生掙脫情形。
未破壞難即時告警 將嚴控手鐶鬆緊
高檢署表示,目前電子手鐶針對剪斷、強力拉扯、敲擊破壞等異常狀況設有告警機制,一旦確認設備遭剪斷或破壞,就會立即通報。監控人員會先致電受監控人確認原因,確認沒問題就不會進一步通報;若持續異常、數次聯繫不到受監控人,就會通報原承辦檢察官或法官。
游男並非直接剪斷電子手鐶,而是涉嫌強行將手鐶掙脫。高檢署表示,依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也沒有授權以監控體溫、生物跡象等方式進行科技監控,因此現行設備並不具備相關功能。
高檢署強調,科技監控是羈押的替代處分,在兼顧人權及比例原則下,不可能達到百分之百防逃效果、無法排除監控人以特殊甚至極端方式脫離設備的可能,主要目的在增加被告逃亡難度,並在發生異常時,透過設備訊號及定位迅速掌握行蹤。
針對此次事件,高檢署在案發後已召開兩次檢討會議,檢討科技監控的告警、通報及後續處置流程,重點包括縮短異常告警的確認時間,以及強化通報檢察官、法官及警方的流程與應變時效,希望一旦發生異常,可以更迅速完成確認、通報及後續處置。
高檢署指出,目前全國約有三六〇人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包括配戴電子手鐶、腳鐶等設備;扣除本案,過去另曾發生五起破壞科技監控設備案件,逃犯最後均遭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