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律師陳昱瑄,涉嫌於二〇二一年新冠疫情期間,以疫苗採購為幌子向慈濟基金會詐欺十.六億元,被收押禁見、起訴。由於陳女也曾任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全律會昨聲明表示,會務職務不會是保護傘,律師自治也不等於律師相護,對於該律師違法的行為予以最嚴厲的譴責,絕不護短,全律會將持續關注本案進展,依律師法的權責與程序辦理。
依律師法辦理 絕不護短
依律師法規定,台中地檢署、全律會、彰化及台中律師公會,皆有權將陳昱瑄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依過往案例,涉嚴重或矚目犯罪者,通常會由檢方於一審判決後移付懲戒;若僅涉律師法或律師倫理規範的違失,地方公會、全律會可自行立案調查,決議是否移送。全律會昨聲明強調無罪推定,意即在判決前不會移付懲戒。
全律會對於律師利用社會信賴取信於人而遂行不法者,予以最嚴厲的譴責,會務職務不是保護傘,處理標準也不因其公會職務、資歷或聲望而有差別待遇,律師自治不等於律師相護,若是有違法均將依法處理,絕不護短。
全律會指出,本案已由檢察官起訴,進入刑事審判程序,依律師法規定得移付律懲會,律懲會也可於符合法定要件時,命令其停止執行職務。全律會將持續關注本案進展,依律師法賦予的權責與程序辦理。
不過,全律會話鋒一轉指出,追究違法的同時,也要恪守正當法律程序,不能因被告曾任律師公會理事長或社會矚目,就降低程序保障或預斷有罪。無罪推定、保障防禦權、法院不受輿論影響獨立審判,均為不可動搖的基本要求,追究違法與保障正當法律程序並非互斥選項,而是必須同時堅持的基本原則,籲各界尊重無罪推定及司法審判程序,避免將起訴直接視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