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狼父在女兒就讀國中1年級就性侵女兒長達5年,喝酒不開心或者得知女兒談戀愛就痛打一頓,打到眼睛流血、還拉頭去撞牆,更拿菜刀威脅,直到女兒嚇到向友人求助事件才爆發,屏東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屏東狼父在109年女兒國中就讀1年級就開始性侵女兒,時間長達5年直到114年事情被發現,狼父平常就會打女兒,如果發現女兒談戀愛或者喝完酒後,就會用拳頭打女兒的臉,打到眼睛流血,還曾拿菜刀威脅,拉女兒的頭髮去撞牆,性侵後還要求不可跟別人講,女兒長期被性侵不敢聲張,雖曾反抗但無效,直到受不了才跟友人說出及向媽媽求救並且報案,全案才爆發。
屏東狼父在檢方偵訊時坦承在酒後性侵女兒,也曾暴力對待女兒,對自己的行為表明後悔,已提供金額賠償,並取得妻女的和解書。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屏東狼父長期對女兒肢體暴力,性侵未滿14歲之女兒,並要求女兒不得向他人訴說,阻礙女兒求助,雖與妻女達成和解及第1期賠償,女兒也請求對狼父從輕量刑,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