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男子花7000元請來鍾姓男子共同將毒品原料混入果汁粉後,製成1000包毒品咖啡包牟利,警方據報前往2人製毒據點貨櫃屋內查獲部分毒品,並將兩人送辦,屏東地院認定2人共同犯下製造第三級毒品罪,判處蕭男4年6個月徒刑,判處鍾男4年2個月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蕭男另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蕭、鍾2人去年2月間在屏東一間貨櫃屋內,將毒品先驅原料2-溴-氯苯丙酮、1-甲基苯基-1-丙酮,透過轉化、提取等程序,製造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再依比例混入果汁粉,持果汁調理機攪拌均勻後,裝填入包裝袋內,並以封口機等器具封緘分裝,接續製成含有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的毒品咖啡包共1000包。
警方據報後前往該貨櫃屋內查扣部份毒品,並逮捕蕭、鍾2男,但2人落網後並未供出毒品來源及流向;蕭男除了施用毒品,還花錢請鍾男共同製毒;蕭男則辯稱,他有給鍾男7000元作為買檳榔、香菸及食物的補貼;檢方偵辦後,認定7000元是鍾男犯罪所得,將2人依製毒等罪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認為,蕭、鍾2人明知毒品戕害人體身心健康,竟漠視法令共同犯下製造第三級毒品罪行,助長毒品氾濫,且已製造1000包毒品咖啡包,危害非輕,依涉案程度,判處蕭男4年6個月徒刑,判處鍾男4年2個月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7000元;蕭男另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