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鍾姓男子因頭部受傷,酒後被送往基隆長庚醫院急診室時,因不滿女護理師反覆詢問他傷勢,辱罵護理師「有毛病」、「妳也有病啦」。檢方認定,鍾男涉犯醫療法「以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等罪。不過,基隆地院審理認為,鍾男僅單純謾罵,未違反醫療法,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鍾男於2024年9月18日凌晨1時許,因頭部受傷由救護車送至基隆長庚醫院急診室。護理師詢問鍾受傷經過時,鍾男酒後表達能力不佳,僅反覆稱「躺在房間睡覺,突然有不認識的人闖入」,護理師因聽不出與頭傷的關聯而持續詢問,引發鍾不耐煩,在檢傷區怒嗆「有毛病」、「妳也有病啦」,隨後遭保全架離至候診區。
檢方調查後,依鍾涉犯醫療法「以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與公然侮辱等罪,將他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醫療法規定的「其他非法之方法」,在法律解釋上應與同條文的「強暴、脅迫、恐嚇」相當,須達到妨害醫事人員意思自由的程度,鍾男當時因不滿詢問而出言罵人,固然使護理師感到難堪,與執行醫療業務時間及精神上之耗費,但屬於「單純謾罵」,未達到妨害護理師意思自由,或使其無法完成檢傷的程度,因此判決鍾無罪。
至於,鍾被控公然侮辱罪部分,護理師在法院審理期間已具狀撤回告訴,法院判處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