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法」8月5日於經濟委員會逐條審查,將第10條修改為新制僅限制「新增或增設」用電大戶,自用電力、儲能設備可二選一設置,且不溯及既有用電大戶,引發能源產業界反彈。綠色和平等5個環團今召開記者會,抗議經委會「假修法,真放水!」,要求草案退回重審,二讀前召開公聽會,廣納民意,勿讓修法形同虛設。
現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相關子法已規定,契約容量5MW以上的用電大戶,必須履行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義務。此次「能源管理法」第10條修正草案再增訂規定,能源用戶所簽訂的用電契約達一定容量者,應在一定期限內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藉此提升能源自給能力,降低對電網的依賴;能源署統計此法將影響400多用戶、(700多個電號)。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負責人張皪心指出,經濟部此次修法的初衷是強化能源自給能力,提升能源管理效率及透明度,但此次修法將會對全台用電有深遠的影響,原本立意良善,現在卻變成本末倒置的一場鬧劇。三分鐘快速通過修正動議,無疑是大開後門,放水既有400多家占用電網大部分資源的用電大戶,逃避自備電力及儲能設備的企業責任。
此外政府如何保證在AI帶動爆炸用電需求下,供電穩定、不影響民生?難道要靠大增天然氣、燃煤火力來挺產業?產業發展要活路,難道在地居民的健康與生命就不值錢?經濟部與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只有參考業界的意見,並隨即採納修正,但在地居民與民團聲音在審查過程卻沒被公平對待。
張皪心怒批,這影響全台用電的法案,修法過程缺乏民間溝通和透明程序,經濟部稱有和產業界溝通,卻沒有公布會議紀錄,更沒有提出新版修正動議,與原有條文的差異評估就草草通過,明顯是將產業利益凌駕於社會大眾的權益之上。
民間團體共同呼籲,能管法必須立即退回委員會重新審議,針對第10條自備電力與儲能規範,必須新舊大戶一起納管;為了避免用電大戶選擇用天然氣、石油和然燃煤等高污染能源作為自用電力系統,應該在法條中規定企業「優先使用再生能源」作為自備電力來源,切勿已經濟發展為由,犧牲能源安全及居民健康;最後,經濟部、立法院應在二讀前召開公聽會,廣納社會各界建議,絕不能夠草率逕付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