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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電子報

公務員權責機關是銓敘部 教育人員屬教部及地方》考試院:律定發放是避免不同步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停砍年改相關法案,行政院與考試院決定執行,近日已補發差額,相關款項陸續匯入退休公教的帳戶。(資料照)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停砍年改相關法案,行政院與考試院近日補發差額,相關款項陸續匯入退休公教的帳戶,引發外界批評年改倒退。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說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的修正案於去年十二月底公布生效後,權責機關必須依照新的所得替代率規定,展開重新審定的工作;而負責審定的權責機關,在公務員部分為銓敘部,教育人員則依照各級學校的主管機關,分屬教育部、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並非考試院或者中央政府單獨權責。

劉建忻指出,至於重新審定完成後的補行發放作業,涉及的權責機關數量更多。由於所得替代率改變後,主要牽涉到退撫舊制金額的調整,而舊制退休金是由退休公教人員最後服務的機關、學校所發出,因此發放權責分散在中央各級機關、直轄市與縣市的各級機關、以及全國各級學校,照審定結果作業。

劉建忻指出,儘管行政與考試兩院皆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至今尚未做出任何裁判或暫時處分。

他表示,考量到審定作業和發放作業權責分散,並非僅有銓敘、教育兩部,而是涉及數千個中央與地方機關與學校的權責,為了避免各機關機構做法與作業時程有過大差異,造成公教不同步、或中央地方不同步的紛擾,因此銓敘部與教育部才分別針對主管的公務人員和教育人員,同步於六月八日發函給全國相關主管機關,律定審定函發放及補發作業的期程。

針對立委以凍結考院及銓敘部預算的手段,要求補發二〇二四年、二〇二五年兩年度退休金差額一事,劉建忻表示,因修法內容並無明定追溯生效條文,只能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所規範的生效日期(法案公布後三日)執行,依法辦理,對此已多次向立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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