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六龜區公所推動的地方創生觀光行銷標案驚爆「無芒果氣泡水」醜聞!得標行銷公司陳姓負責人,因無法通過區公所對觀光氣泡水成分的驗收,竟大膽2度偽造、變造SGS食品檢驗報告企圖矇混闖關,橋頭地檢署偵辦後,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徒刑5月,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行銷公司去年標下六龜區公所「六龜地方創生計畫觀光整合行銷」限制性招標勞務委託案,合約中明確要求必須依約提供具在地特色的「六龜芒果氣泡水」。但當將2016罐氣泡水送交六龜區公所驗收時,驗收人員當場察覺異狀,懷疑這批氣泡水內容物「根本沒有芒果成分」,隨即退件要求提出合法的成分佐證。
陳姓負責人在面臨標案違約與進度壓力下,竟鋌而走險。去年7月17日前偽造了一份不實的「SGS食品實驗室--台北測試報告」於7月17日遞交給六龜區公所,公所人員審查後仍覺有異,陳為掩飾太平竟於同年9月10日再度行文六龜區公所,並大膽檢附第二份偽造的「檢驗報告」,強辯氣泡水含有芒果成分,遭公所告發偵辦。
法院審理時,陳面對鐵證坦承所有犯行,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且已將該標案的違約金及履約保證金全數結算並履行完畢,六龜區公所及SGS之損失已有所補償。法官最終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另給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