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姜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他與詐團約定,每領一萬元可獲一百元酬勞,報酬僅百分之一,機動性頗強的他,被害人匯款三到五分鐘內,他就奔赴提款機領錢,半個月東奔西跑盜領一七四萬餘元,共三十七人受害,彰化地方法院以三十七罪論處,每罪判刑一年一月至一年五月,宣告刑合計四十年十一月,執行刑為四年二月,犯罪所得一萬七四一五元沒收。
判決書指出,姜男透過臉書加入詐欺集團,接受暱稱「董事長」的不詳騙徒指揮,對方交給他提款卡、工作手機,雙方約定每領一萬元可獲一百元報酬;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卅一日,桃園市潘姓女網路賣家接到詐團的電話,騙子佯稱是銀行客服,要進行匯款驗證。
潘女誤信謊言,當天下午二時整、二時十分與卅分,分三次把十四萬九九五五元匯入指定帳戶,在彰化縣待命的姜男,收到「董事長」指令,立刻奔赴提款機,分別在潘女匯款的三至五分鐘內,也就是二時三分、二時十五分與卅四分,共領出十四萬九千元,僅剩九五五元的尾數,他把現金轉交上手,獲得一%報酬,即一四九〇元。
判決書顯示,姜男機動力頗強,只要接到「董事長」訊息就迅速出門提領,被害人報案後,警方透過監視器鎖定姜男,姜男在彰化犯案持續約十五天後落網,這段期間共提款一七四萬七四一五元,三十七人受害。
彰化地院依一罪一罰,認定姜男共犯三十七罪,每罪依盜領金額的多寡,量刑各一年一月至一年五月,宣告刑合計四十年十一月,應執行四年二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