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計程車運將游竣翔,去年3月晚間在八里區一處檳榔攤食堂飲酒用餐時,與陳姓同業發生口角,游男竟拿出剪刀攻擊,朝陳男的頭頂刺2刀,致陳男的腦漿外溢昏迷,急救10天後宣告不治;士林地檢署去年7月依殺人罪嫌起訴游男,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年3月將游男判處15年有期徒刑;檢方與游男皆針對量刑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今駁回,維持15年刑期。仍可上訴。
游男今被提訊到庭聆判,判後未發一語。判決指出,游竣翔於2025年3月9日晚間7點多,在八里區中山路3段的ABC檳榔攤內,與陳男等人同桌用餐並飲酒,吃到晚上9點左右,游男疑因翻動別人的包包被發現,與同桌客人發生口角糾紛,游竣翔竟拿出不銹鋼剪刀,站起來朝坐在椅子上的陳男頭頂連刺2刀,其中1刀直接刺入陳男頭骨內,再立即拔出來。
陳男頭頂中2刀,一刀傷口穿透頂骨,另一刀穿透頭皮卡在頂骨,造成大量出血,在場人士見狀立即打119叫救護車,陳男被緊急送往淡水馬偕醫院,急救10天終因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左頂骨破裂、顱內出血、大腦及顱骨損傷併發死亡。
士林地檢署去年7月認定游男有殺人故意,依殺人罪起訴;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年3月密集審理,辯護律師聲請精神鑑定,主張游男智商僅70,有輕度智能障礙、衝動控管能力差,請求從輕量刑。
但檢察官認為,游男犯案時並未因精神狀況而影響辨識能力,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與到場的警察爭辯時對答如流,智識能力不是減刑理由,何況他未向死者家屬道歉,犯後未見悔意,直到法院審理時,證據確鑿才坦承犯案,沒有輕判理由。
國民法庭認為游男持有殺傷力的利剪攻擊死者頭部,有殺人犯意與直接故意,成立殺人罪,量處有期徒刑15年。
游男上訴,坦承事實與罪名,針對量刑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判決駁回檢、辯上訴,仍判15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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