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食安風波延燒,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質疑台糖未依法通報問題油品,遭台南市長黃偉哲批評「政治站隊」。陳今連發2文反擊,黃以台糖油品事業部只賣汽、柴油回應,未觸及通報義務的法律爭點,更直言「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智商也沒有那麼低」。
黃偉哲日前針對台糖捲入中聯油脂案爭議回應,指外界混淆台糖油品事業部與食用油業務,強調該事業部販售的是汽油、柴油,並批評陳宏達的評論已屬政治發言,甚至有政治站隊之嫌。
陳宏達今稍早在私人臉書連發2文,稱黃偉哲將其法律評論指為政治發言,完全偏離本案核心,真正應釐清的是,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的食品恐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時,是否依法負有通報義務;若有義務,就應說明是否已履行,若主張無須通報,也應提出法律依據。
「油品事業部不是食用油單位」與「台糖公司是否負有通報義務」,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陳宏達認為不能互相取代、混為一談,反觀黃偉哲以油品事業部只販售汽、柴油回應,仍無法說明台糖公司這一法人是否依法履行食安通報義務,形同轉移焦點。
陳宏達說,行政機關應交代何人發現食安風險、由誰負責通報、是否依限履行及未通報的法律效果。既然黃偉哲主張「就法論法」,就應正面說明台糖有無通報義務及依法履行,而非將法律爭議轉為政治攻防,「畢竟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智商也沒有那麼低」。
陳宏達強調,政治人物爭論「此油非彼油」或「不要誤導」,或許有新聞效果,卻無助釐清食安責任。行政首長赴現場了解業務並無不可,但更應交代台糖何時知悉原料油風險、是否負有通報義務及有無延誤通報。
依據「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陳宏達指出,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的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即負有在一定期間內主動通報衛生局的義務。真正應受檢驗的並非油品事業部賣的是汽油或食用油,而是法律上的通報義務是否已經履行。
陳宏達並指,法治社會應以法律回應法律、以事實回應事實,他僅基於國民身分及法律專業提出分析,目的在釐清法規適用,而非表達政治立場,若對其法律見解有不同意見,也應提出具體法律理由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