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彰化縣線西鄉的劉男,經常在檳榔喝啤酒,最初是判罰3000元,從2017年開始就喝酒誤事,不是跟人發生車禍,就是被警方攔查,5年前他登上彰化酒駕累犯名單,但今年1月18日又再次酒後上路,自撞電線桿倒地,警方到場做酒測,高達0.81毫克。劉男過去4次酒駕都以罰金了事,這次法官不再給他機會,判處7月徒刑,劉男要入監反省了。
劉男2016年3月,第二次酒駕被抓到,酒測值0.39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判處3月可易科罰金。
隔年6月又酒駕上路,被警方攔查抓到,酒測直0.8毫克,被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2020年12月又於線西鄉中華路之檳榔攤內,從上午9點喝到11點,在返家途中與李男相撞,這次酒測值0.87,被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但他的相片被公佈在酒駕累犯的榜上。
今年1月18日13時許,劉男在線西某檳榔攤內飲用啤酒後,騎機車離開,不慎自撞電線桿而人車倒地,經送往秀傳醫療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救治,並經警獲報到場處理,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81毫克。
法官表示,劉符合累犯條件,之前已有4次不能安全駕駛前科,仍不知警惕再犯。法官審酌其酒後駕車漠視用路人安全、酒測值偏高、智識程度、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