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強化交易留存及異常金流攔阻。台北數位資產商業同業協會理事長鄭旭高指出,新法有助司法機關從「看得到幣流」進一步「找得到人、攔得住錢」,但國內仍欠缺24小時跨境緊急保存及凍結機制,犯罪資產恐在司法程序啟動前流向境外。
鄭旭高受訪表示,區塊鏈交易雖會留下紀錄,但錢包地址並不等於真實身分。專法施行後,透過許可制、交易紀錄至少保存5年、疑似不法或異常交易暫停機制,以及高風險地址調閱、聯防通報與持續監控等規範,再結合既有客戶身分確認及洗錢防制義務,有助司法機關將鏈上幣流與客戶身分、平台交易紀錄及銀行金流串聯。
鄭旭高指出,這套制度的重點不只是提高刑責,而是建立完整的「辨識、通報、攔阻及證據留存」機制,讓檢警能更快掌握詐騙金流、保全犯罪所得,並取得足以在法庭提出的完整證據,增加後續返還被害人財產的機會。
不過,鄭旭高認為,目前偵辦虛擬資產犯罪的最大困境,仍是資金移動速度與司法程序速度存在巨大落差。虛擬資產可在數分鐘內跨鏈,轉往境外交易所、非託管錢包,甚至透過混幣工具層層掩飾;但司法機關跨境調取客戶資料、保存證據及凍結資產,通常須經正式司法互助程序,等到資料到手,資產可能早已多次轉移。
鄭旭高說,鏈上分析通常只能追出資金流向哪個地址,卻無法直接證明地址由誰控制,仍須結合交易所客戶身分資料、登入紀錄、銀行金流及數位鑑識結果,才能形成完整證據鏈。若涉及境外平台、未受監管業者或非託管錢包,更容易出現「追得到幣流,卻找不到實際控制者」,甚至來不及凍結犯罪所得的情形。
鄭旭高建議,政府下一步應優先建立「24小時跨境緊急保存、凍結及返還機制」,由檢察機關、警政署、金管會、調查局、國內業者及境外平台共同設置單一快速聯繫窗口,並將資料保存、緊急限制交易、司法扣押、證據認證、資產保管及返還被害人的程序標準化。
鄭旭高也呼籲,政府應儘速依專法所定國際合作機制,與主要境外交易所、穩定幣發行人及外國主管機關建立資訊交換與緊急協作管道,另虛擬資產犯罪的勝負往往取決於最初幾個小時,若國內制度完整,資產一出境卻無法即時處理,司法追查仍可能永遠慢犯罪者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