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南部分署於今年三月廿五日在台南曾文溪出海口五.八浬處偵測到一艘可疑動力小艇,海巡人員趕到場時僅小艇停在海灘,船上已無人影,海巡報請台南地檢署偵辦,四月初在基隆查獲涉駕中國製小艇非法入境的台籍槍砲通緝犯李承宏,台南地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的逃避檢查罪判李男二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台南上岸基隆被捕
判二月得易科
台灣籍男子李承宏(五十五歲)於二十年前因改造槍砲案,在遭通緝前搭機潛逃中國躲藏。南院判決指出,李男於涉刑事案件後於二〇〇六年潛逃到中國地區藏匿,後被新北地院發布通緝,李男為回台灣生活,於今年三月廿五日上午七點半許,從中國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六鼇鎮的虎頭山碼頭,獨自駕駛中國製動力小艇出港橫渡台灣海峽,當天下午四點許抵達台南安南區曾文溪南岸清草寮堤防沙灘上岸。
法官審指,李男為躲避追緝、獨自駕駛動力小艇偷渡入境,規避海巡機關的入境檢查,危害國家海防安全,實屬不該,考量李男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素行、犯罪動機與目的、手段等情狀,判處二月徒刑。
法官表示,李男所犯國安法第十四條逃避檢查罪,本刑是六月以下有期徒刑。另,海巡單位移送指李男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未經許可入國罪嫌,檢察官起訴時說明,李男設籍台北,是我國國民、未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入出國尚無須事先聲請許可,因此不成立該罪;但倘若這部分成立犯罪,與上述逃避檢查罪是同一行為,不再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