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0歲的陳男,加入詐團當車手,跟集團成員約定,每領1萬元可獲150元報酬。陳男從彰化市沿台一線南下到員林,只要見到ATM就領錢,從下午4點拚到晚間9點,共領得44萬8千元,獲得6700元報酬,總共造成13人損失。該案進入彰化地院審理,法院依一罪一罰,每罪1年1月至1年7月,對陳男處16年3月的宣告刑,所得6700元全部沒收。
判決書指出,前年9月25日加入綽號「胖老爹」的詐團,對方給他一支工作手機和多張提款卡,雙方約定每領1萬元可獲150元現金,當天傍晚6點陳男即開始工作。
起訴書指出,陳男從彰化市一路騎機車領款,曾在某超商ATM提領10次,得款15萬元,接著又殺到員林市,領完一個ATM再換點,從傍晚6點到晚間9點,共領款31次,得44萬8千元。
被害人報案,警方循線逮捕陳男,陳男說,他把領到的款項全數交給上手「傅宗義」,並獲得6700元的酬勞。陳男落網後坦承犯行,供稱自己因為沒錢才下海當車手,對方是誰?他都不認識。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都是透過臉書、Instagram、旋轉拍賣等平台收到假演唱會門票、假抽獎活動、購買超便宜手機、洗衣機等,再以「獎金匯款失敗需驗證」、「帳戶需認證開通」、「簽署金流服務」等話術,要求被害人將現金移至指定帳號,事後才知受騙上當。
法官審酌被告年輕力壯卻參與詐欺擔任車手,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並助長集團隱匿金流,破壞社會信任,惟坦承犯行,依一罪一罰,共犯13罪,平均每罪在1年1月至1年7月間,總宣告刑為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