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邱男涉嫌性侵一名弱智的A女,A女向家人告狀,家人帶她到醫院驗傷,驚見外陰部和內褲都有邱男的體液。但邱男從案發後,一概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打手槍」,用衛生紙擦拭,女方又拿該衛生紙擦拭。審理此案的法官認為邱男性侵弱智女,事後又飾詞狡辯,重判8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邱男前年11月22日結識A女,晚間11時便騎乘機車搭載A女前往自己的住處,在住處不顧A女口頭反對,強行脫去其上衣、褲子及內衣褲,撫摸其胸部及下體,並將手指插入陰道,對A女強制性交一次。A女返家後向家人告知,家人載她到醫院驗傷,發現其外陰部和內褲都出現男性的體液。警方將邱男的體液送刑事局核對,其DNA跟A女身上所採的男性體液相符,即使如此,邱男在警訊,一概否認犯行,強調自己遭A女陷害。
該案審理時,邱男仍辯稱,他把A女載到家裡,沒有侵犯對方,但他有到廁所「打手槍」,A女很可能自己如廁時,不小心用到他已使用過擦拭體液的衛生紙。法官認為此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被告知悉被害人智能不足,仍為逞私慾對其強制性交,導致身心受創,犯後始終否認,未尋求諒解或賠償,衡酌其前科、動機、手段、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