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昊有限公司股東劉筆明負責公司旗下「東丰金爐」營運,專門承攬喪家或禮儀公司委託焚燒紙錢、紙紮物品等業務。劉男為減少支付爐渣清理費用,去年找員工張敬亭協助,將爐渣傾倒在新店偏僻山區,藉此牟利。台北地檢署認定劉、張二人及天昊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對兩人求處四年以上重刑,公司部分則求處罰金五百萬元。
東丰金爐2人起訴
公司面臨5百萬罰款
檢警調查,東丰金爐長期代為焚燒台北市內多家禮儀公司及喪家的庫錢、紙紮物品等,但焚燒後會產生大量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劉筆明認為,若依合法程序處理該批廢棄物,須支付大筆費用,去年起便與東丰金爐員工張敬亭合謀,以每車八千元的代價,由張男將廢棄物傾倒在新店周邊偏僻山區。
張男允諾後,多次趁凌晨天色昏暗時,以帆布覆蓋車斗作為掩護,將公司內的廢棄物傾倒在新店周邊多個地點,數量多到難以估算。張男棄置前後都會拍照,傳到與劉男共同的群組回報,作為請款依據。
新北市清潔隊員陸續發現山區有人濫倒飛灰、底渣,通報警方協助調查。警方組成專案小組,鎖定犯案小貨車,循線查出劉、張二人,並傳喚工作群組內的鄭姓股東及陪同張男傾倒廢棄物的女友到案說明。
檢察官認為,劉、張二人為圖私利,長期載運灰渣等廢棄物,前往人煙稀少且未設置監視器的地點傾倒。
這些廢棄物散布新店、石碇一帶,經長期風吹雨淋,恐滲入土壤,影響大台北地區水源及生態,且須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方能復原,因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法官從重量刑,以資懲戒。
另檢察官認定,鄭姓股東雖在工作群組內,但無積極證據證明其曾指示張男濫倒廢棄物;張男女友雖曾陪同外出傾倒,也無積極證據證明其曾協助傾倒廢棄物,因此對兩人作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