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資訊科技快速發展,數位證據已成為當代刑事偵查實務的核心課題,日本於2025年(令和7年)修正《刑事訴訟法》,創設「電磁紀錄提供命令」制度,並於今年5月21日正式施行,賦予偵查機關得直接向資料管理者取得必要電磁紀錄的強制處分權限。日本一橋大學法律系教授緑大輔表示,新制度有助偵查機關限縮調取與犯罪嫌疑相關資料,並提供調取境外雲端資料的制度基礎。
為借鏡日本最新修法經驗,作為我國未來數位證據蒐集法制改革的參考,司法院與國立台北大學本月4日下午舉辦專題演講,邀請日本一橋大學法律系教授緑大輔主講,分享修法背景、制度設計及實務運作。
司法院副秘書長李釱任致詞時表示,隨著資訊科技發展,犯罪偵查方式及證據型態均出現重大變化,也對傳統令狀制度帶來挑戰。司法院目前正研議刑事訴訟法有關令狀電子化修法,期盼透過此次演講,了解日本新制的設計理念、學理爭議及實務成效。
李釱任指出,緑大輔教授就本次修法的制度設計、學說爭議,以及未來可能帶來的變革、能否解決日本國內偵查實務長年累積的困境等分享觀點,對同樣面臨數位證據蒐集議題的我國而言,當能提供充分助益。
緑大輔指出,過去日本偵查機關多以扣押電腦、手機等實體載體方式蒐證,容易一併取得大量與案件無關的資料,衍生過度蒐證及隱私保障問題;此外,隨著雲端儲存普及,資料跨境存放,也使傳統搜索扣押制度面臨挑戰,智慧型手機透過生物辨識解鎖所涉及的強制處分界限,更是近年重要爭議。
緑大輔介紹,日本新設的「電磁紀錄提供命令」制度,包含「媒體提出命令」及「狹義提供命令」兩種類型,並搭配間接強制及秘密保持命令等配套機制,以提升制度執行效能。不過新制度也引發是否侵害拒絕自證己罪權、秘密保持命令是否影響當事人救濟權利等討論。
緑大輔認為,新制度有助於將偵查機關取得資料的範圍限縮在與犯罪嫌疑事實有關的內容,避免過度蒐集個人資訊,同時也提供向境外雲端服務業者調取資料的制度基礎。同時也介紹日本此次修法一併推動的令狀電子化措施及其相關討論。
演講最後由李釱任主持綜合座談,與會者針對電磁紀錄提供命令的執行方式、與我國現行搜索扣押制度的差異,以及證據法則等議題踴躍提問,緑大輔及擔任即時口譯、與談人的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顏榕,也分別就日本及我國制度差異進一步說明,現場交流熱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