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國家公園擎天崗草原,6年前爆發水牛大量死亡事件,北市動保處認定,陽管處以圍籬將牛群圈圍於特定範圍內,屬牛群「飼主」卻未提供足夠照護,導致21頭水牛接連死亡,故裁罰7萬5000元。陽管處興訟,一審勝訴。案經發回更審,改為動保處勝訴,陽管處上訴被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動保處於2020年接獲通報,發現擎天崗草原水牛,自2020年11月至12月間出現異常大量死亡情形,擔心爆發動物傳染病,因此將死亡牛隻送驗。經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檢驗及相關專家會議研判後,初步排除傳染病因素,認為牛隻死亡與食物來源品質不佳、長期營養不足有關,並與族群數量增加、天候及植被退化等因素相關。
動保處調查,陽管處早在2019年12月補強擎天崗圍籬,以木樁、木柵欄及刺鐵絲,將水牛圈圍於約42公頃範圍內,限制牛群自由遷徙覓食與避冬,已構成圈養管理行為,符合動物保護法所稱飼主。
動保處認定,陽管處未持續追蹤牛群數量及天然資源利用狀況,也未提供乾草、舔磚等基本照護措施,導致牛群長期營養不足,2020年11月至12月間,共有21頭水牛陸續死亡,因此依法開罰7萬5000元並須接受3小時動保講習。陽管處提出行政訴訟後一審勝訴,案經發回更審,改為動保處勝訴,陽管處再度提出上訴。
審理期間,陽管處主張,擎天崗原本就是野化水牛長年棲息與覓食的區域,設置圍籬主要是避免牛隻闖入步道,或道路危及遊客安全,並非為了飼養或管領牛群;牛群仍可跨越圍籬活動,管理處也未進行餵食或其他飼養行為,因此不應被認定為飼主。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陽管處補強圍籬後,已實際限制牛群活動範圍,若有牛隻逸出,還會設法將牛隻牽回,使原本可自由遷徙的野化水牛群被限制於特定區域內生活。法院認定,陽管處已對牛群具有事實上的支配與控制能力,因此成立動物保護法所稱的實際管領關係,應被視為飼主。
法院指出,既然陽管處已成為飼主,就有義務提供適當食物、飲水及生活環境,並依環境變化調整照護措施。然而陽管處將牛群圈圍後,未安排額外投食計畫,也未定期健康檢查,對於年久失修的牛棚未予補強,亦未提供其他避風、遮蔽設施,仍以自然資源管理方式看待牛群。
專業檢驗結果顯示,牛群死亡與長期營養不足有關,因此認定陽管處未盡飼主義務,與牛隻死亡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並指出,陽管處此次上訴內容多屬重複原審主張,未具體指出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處,不符合簡易訴訟程序上訴要件,因此裁定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