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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電子報

NCC、監委今起爆空窗! 賴中強示警:高階文官免責、法定監理全面癱瘓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監委全數卸任後,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及國家人權委員會業務將停擺,高階文官違法失職恐缺乏懲戒機制,三項陽光法案裁罰也將中斷;NCC因委員全數卸任,電信監理、頻譜劃分及廣電換照等法定業務也將停擺。(記者塗建榮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與監察院兩機關人事案於立法院卡關,委員任期於7月31日屆滿,8月1日起正式進入「空窗期」。對此,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監委全數卸任後,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及國家人權委員會業務將停擺,高階文官違法失職恐缺乏懲戒機制,三項陽光法案裁罰也將中斷;NCC因委員全數卸任,電信監理、頻譜劃分及廣電換照等法定業務也將停擺。

NCC與第六屆監察委員任期於7月31日正式屆滿,自8月1日起兩機關陷入空窗狀態。第六屆監委昨天卸任後,因藍白主張廢除監察院,經協商人事同意權案順延至立法院9月29日新會期開議當天,完成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導致現階段監察院面臨完全無委員運作的困境。

針對廢監院,賴中強指出,監委全數卸任不僅是單一機關運作暫停,而是直接引發「三個機關同時停擺」,包含監察院,針對彈劾、糾舉及糾正權無法行使。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薦任及委任公務員可由主管機關直接移送懲戒法院,但簡任級高階文官必須先經監察院彈劾始得懲戒。監院停擺等同為高階文官的違法失職或品性不端行為構築了免受追究的「免死金牌」,讓人民「告官」無門。

賴中強續說,再者就是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作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政治獻金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三項陽光法案的裁罰與最終覆決機關,廉政委員會必須由監委組成。廉政委員會停擺期間,任何違反政治獻金法,財產申報法或利益衝突迴避等違法行為均無法被核處罰單或沒收;最後是國家人權委員會,國家人權報告書出具獨立評估意見及督導政府各機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與憲法基本權保障等職權,陷入無人行使的狀態,重創國家整體人權保障機制。

賴中強強調,「監察院可以廢,但監察權不能廢」。即便參考北歐瑞典模式推動修憲設「國會監察使」(須具備法官、檢察官或資深律師等專業背景,且非國會議員兼任),在真正完成修憲配套前,監察權與陽光法案執法機關絕不應出現任何一天的空窗期。

在NCC部分,賴中強表示,原先在四位委員卸任、過渡延任條款被立法院修法刪除後,NCC僅存三位委員運作。先前雖透過修正授權作業要點,將業務分為「組織法規定不可授權業務」與「授權代理主委召集諮詢會議決定業務」進行克難運作,但隨最後三位委員於7月31日卸任,該過渡機制已正式失效。

賴中強說,目前NCC主管「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電信管理法」等四部法律,凡需委員會法定審議的事項一律停擺。廣電媒體執照到期無法進行換照審查,恐導致執照陷於法律不確定狀態或淪為「萬年執照」,違法行為亦缺乏監理與開罰機制。此外,「電信管理法」所涵蓋的第一類與第二類電信事業監理、無線頻譜劃分與指配、射頻器材管理、海底電纜及網路安全等重大民生生計與國家基礎設施業務,均因主管機關委員會停擺而無法做決策,相關民生影響將逐漸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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