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市48歲男子邱明治去年10月2日吸毒後,持利刃當街隨機砍傷放學徐姓、丁姓國小女童及見義勇為的「正義哥」林姓男子,丁姓女童及林男重傷一度於加護病房救治,幸3人都平安出院;邱男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判有期徒刑29年。丁姓女童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苗栗地院判邱男應給付丁姓女童56萬6500元。
邱明治當天下午3點多將利刃以黑色膠帶捆綁於左手,騎機車在苗栗市街頭隨機尋找殺害對象,先在社寮街對獨自行走的徐姓女童下手,造成她前胸、右手肘、右上臂撕裂傷。
徐姓女童伺機掙脫逃往大街中正路的超商躲避,向林男求助,邱男騎機車尾隨而來,從林男身後攻擊,造成他腹部 、胸部中刀。
邱男接著轉向在路口準備過馬路到安親班的一群學童,一把抓住來不及逃跑的丁姓女童,持刀朝女童胸口直刺,造成穿刺撕裂傷、左側大片血胸等傷勢,所幸英勇的黃姓安親班女老師奮力撞開女童拉開,經及時送醫救治,保住性命。
丁姓女童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醫療費用4萬4090元;交通費1萬1410元;看護費1萬1000元;精神慰撫金50萬元,共計56萬6500元。邱男於刑事審理的言詞辯論時同意女童家屬請求,苗栗地院判准。另,林男也對邱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尚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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