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食安風波未歇,立委林淑芬表示,食藥署調查報告顯示本案非單一因素造成,原料如巴西黃豆製成之大豆油檢出「苯駢芘」風險較高,且業者未針對高風險原料提高檢驗頻率,中聯現行製程異常亦未積極矯正措施。台糖5月雖在中聯311號油槽驗出粗油苯駢芘高達14.7ppb,主張沒有進廠加工而非通報義務人。林淑芬認為,重大食安警訊若未能即時傳遞至主管機關,風險將持續籠罩市場。
林淑芬今日發文指出,問題不能停在「台糖有沒有違反現行通報義務」。真正要問的是:如果食品業者在採購、驗收、委託製造或取貨前檢驗時,已經發現供食品製造使用的原料有重大污染訊號,即使尚未收貨,主管機關是否也應該同步知道。
林淑芬直言,「苯駢芘14.7ppb,不只是買賣雙方要不要交貨的問題」。超標代表上游食品原料出現重大汙染訊號,若資訊未公開,後續這批油是否封存、是否精煉、是否轉賣、是否流向其他買方,就仍然留在業者之間自行處理。
林淑芬認為,現行食安法雖歷經多次修正,強調源頭管理與自主管理,但中聯案暴露資料未能即時勾稽與橫向警示的弊端,顯示制度仍有嚴重漏洞,無法在事件爆發前發揮預警作用。
針對食安法修法,林淑芬主張應明確劃定「重大風險資訊責任」。食品業者在採購、驗收、委託製造、供應商端採樣或取貨前檢驗時,只要發現供食品製造使用的原料、半成品或產品有重大食安異常資訊,即使尚未收貨、尚未入廠,也應在一定期限內通報主管機關。
此外,「食品雲」系統不應僅登錄進貨、出貨與產品流向。真正有預警價值的,往往是那些不合格的資料。合格資料告訴政府哪些產品可以放行、不合格資料則能讓政府及早辨識高風險來源、異常製程與可能受影響的流向。對主管機關來說,拒收應該是啟動封存、追查檢驗或限制流向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