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警界楷模殊榮的前仁武警分局陳姓員警,與租賃、代辦業者合謀,協助租車業者被扣牌的車輛得以提早「重新」上路,半年內讓車行爽賺738萬餘元,陳姓員警也賺到開單績效,一審被法官依圖利罪判刑4年2月、褫奪公權4年;陳認為量刑過重上訴,被二審法官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員警2020年9月起任職仁武警分局仁武派出所時,與熟悉的林姓、李姓租車業者勾結,利用「吊牌」漏洞,將已被扣牌的車輛停在特定地點,等到陳姓警員上班巡邏時,前往停車位置開出「未依規定懸掛車牌行駛」、「吊扣牌照期間行駛」等罰單,讓車子被「吊銷」牌照。
根據修法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如有超速等危險駕駛情形,需「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但車輛如果未懸掛車牌或使用其他牌照,在吊扣期間行駛,警方則可裁罰並「吊銷」汽車牌照。當汽車牌照被「吊銷」後,車主可另行驗車後重新申請牌照上路,形同讓吊扣牌照的車輛提早復活。
陳男與林姓、李姓租車業者合作,從2021年11月起至隔年3月間,成功助14輛車起死回生,以吊牌期間每天損失2000元至3000元不等租車費計算,提早上路共讓業者額外「多賺」711萬餘元。此外,若有車主想要提早重新領牌,只要向代辦業者付出1至2萬多元,代辦業者就會請陳姓員警幫忙,用同樣的手法讓車輛重領牌照,半年內協助9名代辦業者獲利27萬餘元。
陳男一審遭判4年2月後提上訴,他辯稱,曾因值勤遭追撞致罹患思覺失調症、智商僅51,且受託未獲取私利,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刑並宣告緩刑。但高雄高分院調閱醫院鑑定報告及主管證詞,發現陳員對法規與警察職務相當熟悉,且智力測驗有配合度低、故意強調缺損的狀況,甚至傷後仍曾精明尋回民眾百萬失款獲表揚,顯見身心狀況並未影響執行職務能力。
二審法官指出,陳男犯11罪總刑期長達15年2月,一審定應執行刑4年2月已大幅折讓,陳員身為執法人員,竟以違法圖利方式換取業績,破壞公務員依法行政形象,不符緩刑要件,判決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