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葉姓男子曾是角力國手,聲稱因傷離開運動生涯後誤入歧途,假冒虛擬幣商收取高達一六三四萬餘元詐款,他強調已與四名被害人和解、希望交保後重返體育界,但台中高分院認為犯罪情節重大、仍有再犯之虞,二審改判四年、併科罰金十六萬元,並駁回停止羈押聲請。
二審改判四年 還押
判決指出,葉男去年八月加入劉姓男子主持的詐騙集團,由上游提供資金承租店面,設立「鑫闔科技公司」虛擬貨幣實體門市,對外佯裝合法幣商,實際上卻成為詐團收受贓款的重要據點,以投資虛擬貨幣獲利、高報酬等話術,引誘被害人投入資金,再要求依指示前往門市購買虛擬貨幣。
短短四天內,共有七名被害人陸續攜帶現金前往交易,葉男則依照上游指示,列印偽造的虛擬幣買賣合約書取信被害人,總計收下一六三四萬餘元現金,旋即交付詐團,從中獲得一萬五千元報酬,直到警方掌握情資埋伏查緝,並調閱店內監視器畫面確認葉男身分,隨後搜索拘提到案,整起假幣商詐騙案才曝光。
一審時,葉男坦承犯行,法院認為他雖非詐團核心成員,但明知詐騙猖獗,仍為圖取不法利益加入犯罪集團,依七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四年十月、併科罰金廿萬元。
葉男上訴主張沒有前科,母親更代為籌措和解金,還表示曾是角力國家代表隊選手,因運動傷害無法繼續比賽,長期復健期間為協助家計才誤入歧途,如今深感悔恨,希望康復後重返體育界發展,重新開始人生,也希望交保後工作,分擔家中的經濟壓力。
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葉男確已與四名被害人和解,刑度由四年十月減為四年,罰金降為十六萬元,然考量其犯罪歷程、生活環境及涉案情節,仍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的可能,駁回停止羈押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