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國內爆發「蘇丹紅(蘇丹色素3號)」食安事件,其中雲林北港的長谷農產有限公司生產的「三英朝天椒辣椒粉」被檢出含蘇丹紅,檢調偵辦發現,林姓業者自行送驗確定從中國進口的原料含蘇丹紅,竟仍加工販售,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雲林地方法院判有期徒刑6月,但業者開庭時仍辯稱檢出量非常小、吃了對身體不會有影響,不予緩刑。全案可上訴。
2024年國內爆發多家業者進口中國辣椒粉原料檢出含有違法的蘇丹紅,包括辣椒粉、咖哩粉等調味料製品都中鏢,引起消費者恐慌。
判決書指出,雲林縣衛生局在2024年2月底接獲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通報,長谷生產的「三英朝天椒辣椒粉」檢出蘇丹紅,並轉報雲林地檢署偵辦,檢調在同年7月2日前往長谷搜索。
判決書表示,林姓業者以長谷名義在2022年2月從中國河南進口熱風乾燥辣椒粉1萬4000公斤,林男從同業處得知中國進口的辣椒粉疑含有蘇丹紅,2023年5月將自家生產的辣椒粉送驗,結果檢出蘇丹紅超出測定值4倍之多。
林男明知不得販售仍指示不知情員工將剩餘的辣椒粉加工,並重新包裝後,將總計7663.2公斤的問題辣椒粉出售給下游廠商及消費者。
全案雲林地方法院在今年7月29日判決,雲林地方法院表示,林姓業者為食品業者理應嚴格把關食安,明知產品含有被列為有毒、有害人體健康的蘇丹紅,竟漠視食安及消費者健康,將有問題產品流入市場,但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辦理退貨及退款,因此判刑6月,併科罰金30萬元,另長谷公司也罰30萬元。
林姓業者請求給予緩刑,法院不予。對此,雲林地方法院指出,食安把關不容輕忽,加上被害到案仍認為檢出的蘇丹紅含量非常小,吃了對身體不會有影響,且在審理時辯稱世界衛生組織將蘇丹紅為第三類,與咖啡相同,僅規定不得添加於食品中,沒有特別說吃了會怎麼樣等語,綜合考量後認為難信被告已無再犯之虞,若僅因事後認罪退款即予緩刑,難收抑制預防犯罪之效,確有執行刑罰以資警惕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