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馬郁雯前年還任職媒體時報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貪案,遭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質疑她靠「陪睡」獲取消息,馬因此事向蔡提告;媒體工作者李正皓3日公布新北市府最新裁決,蔡正元除了業務侵佔罪外,又多一條性騷擾。
經新北市府調查,蔡正元於網站、節目上對馬郁雯為性騷擾之言語文字,並非合理評論,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要件,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將對蔡開罰1萬元至10萬元罰鍰。
根據新北市府調查,查申訴人馬郁雯所述的事實經過,有其提供的社群網站臉書蔡正元貼文截圖、新聞節目影片為證,蔡正元雖辯稱該貼文僅是回覆另一媒體人問題,而節目上所述內容,是在質疑檢調單位是否有洩密行為,並非對申訴人性騷擾。
新北市府檢視該貼文與節目上所述內容,蔡正元提及「她經營檢調的是什麼樣的關係」、「有沒有像丁允恭的陪睡關係」及「7年餒,有沒有玩8000的關係,問清楚嘛,不然怎麼,哇,資料那麼容易拿,這關係沒有親密到一定程度,誰會給你這麼重要的事,令人憤怒嘛」等語,與性、性別有關,加上節目圖卡、照片都指名是馬郁雯,應可認定蔡正元於網站、節目上對馬郁雯為性騷擾之言語文字,並非合理評論,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要件,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
新北市社會局呼籲,現今網路及社群媒體已成為每個人的日常,市府呼籲每個人都應謹言慎行,特別是對性或性別議題,更應顧慮性騷擾言行對他人造成身心、日常生活的影響,也避免自己觸法。倘經認定性騷擾成立案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7條規定,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涉有權勢性騷擾則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